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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8〕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8〕9号),农业农村部将向社会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我省拟推荐6个美丽休闲乡村和6个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主体为行政村,有产业发展特色的乡镇也可参加。推介主体要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主要产业。(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推介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各项经营证照齐全。(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3)

  二、推介程序

  此次推介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各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省农业厅遴选汇总报农业农村部推介。

  (一)主体申请。申请主体对照具体推荐条件,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见附件2)或《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县市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请主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把关后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复审后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拟列入推介的乡村和休闲农业园区(农庄)。

  三、推荐要求

  每个市区可推荐1个美丽休闲乡村或1个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属省农垦系统的主体根据省农垦总局通知申报。

  请各市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安排,按照条件优中选优,确保推荐的单位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请于2018年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上报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附件:1.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条件

     2.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

     3.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推荐条件

     4.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申请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练建军,电话:020-37288351、13889906309,电子邮箱:ncpjgb@126.com)

  附件1: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依托农业产业、乡村文化、村落建筑、民俗风情、生态资源、人居环境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一、组织领导坚强。村级党组织威信高、能力强,领导坚强有力,能很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能忠实履行职责,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现在抓好乡村治理、带领村民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上;能有效发挥农村党员、能人的带头作用。

  二、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产业具有突出的优势特色,基本形成农产品生产体系以及产加销、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体系。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收入占比达40%以上。

  三、经济基础坚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健全,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70%以上,村集体经济发展好,村民人均收入高于周边农民20%以上。

  四、生态环境优美。具有有效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人居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垃圾污水处理率均超过80%。

  五、产业业态丰富。农业功能得以充分拓展,乡村资源得以深度挖掘,吃住行游购娱等休闲旅游要素统一协调,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创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六、服务设施完善。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或特色突出,餐饮、住宿、体验、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配置合理。

  七、乡风民俗良好。制定了乡规民约,农耕文明、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民风淳朴,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情好客、诚实守信。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和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发生。

  八、品牌效应突出。在当地和业内知名度、美誉度较高,游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当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实习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附件3:

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推荐条件

  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应具有良好的农业主导产业,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经营服务规范、文化内涵丰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具有良好的典型带动作用。

  一、主题特色突出。一有主导产业。现代农业高水平发展,传统农业特色突出,形成独有的发展特色。二有特色主题。园区(农庄)定位清晰,能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文化拓展功能,深挖文创潜力,在经营内容上突出差异化,形成系列主体突出的特色休闲体验项目。三有特色产品。园区(农庄)有自产或引入的新、奇、特、优农业资源,自身建筑、美食、工艺等独具特色,能够依托主题元素开发系列特色伴手礼。四有品牌认证。经营产品达到“三品一标”认证,或产品已完成品牌注册。已形成区域品牌、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

  二、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统一科学的规划布局,各类功能板块能统筹衔接,园区(农庄)建设与产业特色、发展潜力、地理区位、村落民居、周边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匹配协调。具有科学划分的核心区、农业生产经营区或辐射带动区。原则上核心区面积不小于50亩,农业生产经营区或辐射带动区面积不低于800亩。近2年形成发展规划或建设规划的优先推荐。

  三、消费项目多样。项目设计有吸引力,既能突出传统元素,又能与体验式、互动式设计相结合。具有可供非节假日、旅游淡季运营的创意创新项目,有效延长消费时间,增加消费次数。能根据不同消费群体需求进行垂直化、个性化、分众化开发,形成亲子、科普、养生、养老等多种产品和项目。

  四、文化传播有力。能利用当地农业文化遗产或传统村落、民居、农具、博物馆等,传承弘扬传统农耕文明;利用节庆活动、项目设计、展览展示、名人轶事等多种手段挖掘地方民俗文化,为游客植入文化记忆;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多媒体等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群众讲奉献、讲公德、讲团结。

  五、产业融合发展。能有效推进农业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健康、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有效发展开心农场、果树认养、生产托管等业务,研发加工产品,推进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产销对接等,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能利用“互联网+”,采用溯源监管、实时监测、电商营销、3D打印、公众号推广等多种手段,推动科技人文元素融入农业。

  六、经营效益良好。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以上,农业及农产品加工品等涉农经营收入占比不低于50%,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持续发展,经营效益好的优先推荐。

  七、带农作用显著。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能通过土地流转、劳动聘用、股份合作、利润分成等模式,建立与当地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能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多,农民占全部用工的60%以上,且无拖欠工资或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从业农民可支配收入每年增加高于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收入。

  八、生态美丽宜居。自然风貌与产品开发协调统筹,经营产品、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均能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田园景观优美,设施和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主体建筑设计精心,景观小品造型别致,花草植物绿化配置得当。空气质量优、卫生条件好、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无异味。

  九、服务设施完善。园区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信、通邮“六通”,鼓励WIFI全覆盖。道路网设计能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项目体验、游览购物、环境保护及员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需求。建有游客中心、停车场、娱乐设施和农耕博物馆、文化舞台、展览馆、医务室等场所,消防设施、厕所、垃圾污水处理及消毒杀菌设施设备完备。指引牌标识、说明介绍配备完善,水面、山体等地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并有专人巡查。

  十、服务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员工做到持证上岗,注重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熟悉了解情况,普通话达标,能满足游客需要。 重视质量管理和品牌信誉,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和影响力,产品和项目能定期监管检查,无售假或强行兜售现象,建立游客投诉制度,档案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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