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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8〕657号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科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经费投入,解决农技人员待遇低问题”的建议

  我省一直重视和保障基层公职人员工资待遇。2011年,出台《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内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015年,按照国家关于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有关要求,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粤人社发〔2015〕22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粤东西北地区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内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实施范围的包括农技人员在内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上述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内的基层公职人员工资待遇。

  二、关于“加强激励考核机制,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建议

  一是认真实施基层专技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允许乡镇专技人员申报职称时免考外语,在农村乡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从2016年起,不再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二是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加强基层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措施,明确提出,结合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倾斜支持政策。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完善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

  三是设立创新创业的扶持专项。省科技厅每年安排2000万元左右的经费,设立了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题和“星创天地”专题项目,支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进“互联网+农业”和农村电商服务建设;支持创业类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启动;建设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

  四是注重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目前,我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意保留的77个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中,评选范围涉及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的项目近20项,如“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等。今后,我省将在上述各类及其他综合性评选表彰活动中,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充分调动我省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我省高度重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2017年,农业部举办了“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我省参照农业部的做法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宣传基层农技员不畏艰苦、扎根农村、为农服务的高尚品德,组织中央和地方媒体对“最美农技员”进行宣传报道。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最美农技员”等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我省农技推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明确机构职能,减少抽调农技人员”的建议

  《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能”。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推广法》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积极引导优秀农技推广人才向农村、偏远地区有序流动,使优秀人才在基层“用得上、留得住”。同时,加强政策制定、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明确岗位职能,严格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抽调农技推广人员从事其他工作,造成农技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弱化,农技推广人员难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现象发生。

  四、关于“充实农技推广队伍,解决专业对口问题”的建议

  一是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现代农业技能人才。2015年我省下发实施关于省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等系列文件。目前省内已有2所学校的园林技术专业被列为省级特色专业并获得资金扶持,对各类院校积极建设涉农专业起了重要导向作用。当前我省技工院校已开设的涉农专业有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村电气技术等8个,培养高级工和中级工,在校生约5400人。

  二是积极吸纳农村生源接受技工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技能扶贫政策、技能成才、读技校好就业等作为宣传重点,全方位宣传技工院校办学优势,积极吸引农村学生入读技校。目前我省技工院校共有在校生55.4万人,其中80%的生源来自农村,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技能人才。

  三是落实好基层就业项目。省教育厅“西部计划”项目招募207名高校毕业生,“山区计划”项目招募322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招募约1500名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到我省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四是积极组织各类招聘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近年我省始终坚持强化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至2016年我省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共发布岗位2.6万个,聘用人员约1.8万人。

  五、关于“确定岗位编制,解决不平衡现象”的建议

  由于各地农技推广工作情况各异,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地理资源状况、交通条件、生产水平、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核定,责任主体属于地方政府,不宜由省统一规定每个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数量。建议市、县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力量,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保障。

  六、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建议

  一是通过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对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自2012年以来,我省借助中央补助,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和网络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

  二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举办农业专题技术讲座、现场技术咨询活动等形式扩大培训面,进一步提高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地方分院、促进中心,建设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面向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

  七、关于开展“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的建议

  一是全力组建农业产业服务专家团。省农科院集成多学科人才团队和科研成果,组建30个农业全产业链专家服务团队,以广东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目标导向,为企业、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体系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培训。通过专家服务团发挥智力、技术等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将为广东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广东农业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是完善全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依托10家农科院地方分院、现代农业促进中心(佛山、梅州、湛江、茂名、韶关、河源、惠州、江门、清远、汕尾),以产业为纽带,与地方政府开展全方位的科技合作,向地方分院、促进中心等派驻科技人员,向地市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派出联系专家。

  三是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陈绮芬,电话:020-3727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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