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8〕752号
郭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合作社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经综合省财政厅、工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双增,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4.5万家(据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种植业占68%、林业占4%、畜牧业占12%、渔业占7%、服务类业占5%、其他类占4%),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75家、省级示范社1376家。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社员少数量少”“合作项目少”“扶持引导服务不足”“创收能力弱”“目的不纯”等问题,的确是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是我省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性质的经济组织,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等五项措施,针对性很强,对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推动“四个转变”(由松散型向规范型转变、由注重数量向量质并重转变、由分散经营向联合发展转变、由单一产业向“三产融合”转变)为重点,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提质增效。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去年,省农业厅编印了《广东农民合作社》杂志,按季出版,2017年已出版试刊两期,每期杂志编印1000册,并通过各种活动分发给广大合作社;联合南方农村报共建“广东农民合作社微服务平台”,多方位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在培训方面,去年省级共举办5期、约1000人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培训班,内容包括农业品牌化建设、电子商务以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组织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共50人赴江西参加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通过“课堂学习+实地参观+交流分享”的形式,提高合作社管理经营水平。加大力度做好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了乡村振兴主题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省级示范社等相关人员近300人。此外,我厅还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精英与来访的欧盟青年农民交流团开展交流活动,相互学习,扩大视野。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实施,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去年,我省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安排资金4050万元,扶持135个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关键环节。当年度我省财政安排3.3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特色种养业、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今年,省农业厅在省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中,专门安排5300万元,重点扶持一批农业生产性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等类型农民合作社。通过抓好项目实施,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服务与带动能力,示范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扶持建立9个示范试点,探索“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社员持有和管护”办法。今年还将实施中央财政项目,支持140个国家级示范社开展项目建设。
三、关于加强服务指导
一是推动立法和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后,我厅将《广东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立法项目,推动办法尽快出台。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后,我厅迅速转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农业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代拟了我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按程序呈报。二是为合作社搭建各类型服务平台。与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举办了“广东农民合作社米制品产销对接活动”,组织100多家合作社参与现场对接洽谈;开展“广东省农民合作社成果展示暨‘粤合’公用品牌推广月活动”,组织了全省50多家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分别展示农产品深加工、旅游休闲、电子商务、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合作社再联合等业态品类和创新农产品成果;组织“2017梅州金柚全渠道销售活动”,联合阿里巴巴组织梅州金柚的网上销售,引导“互联网+现代农业”,活动当天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此外,还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合作社法实施10周年活动,组织重点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与宣传活动。
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开展认定监测,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开展省级示范社运行监测,同时继续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社。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国家示范社评定。力争2018年全省新增省级示范社150家。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对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指导,更好发挥联合会功能,依托联合会开展产销信息、农资供应、培训、金融保险、产销对接、项目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持和指导联合会建立一批区域工作站,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合作社之间的交流、融合、合作,抱团发展。
四、关于创新经营机制
近年来,我们结合实施14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县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接二连三”模式,拓展合作社的功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引导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五、关于强化部门协作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前,我省工商、农业部门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了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成员出资方式、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业务范围、合理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范围等事项,大力支持合作社发展。下一步各级农业、工商等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石琛,电话:020-37288185 1392242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