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8〕685号
王代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陆丰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汕尾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及陆丰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问题的密切关注和深入调查。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我省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
(一)畜禽养殖业及基层防疫队伍现状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2016年生猪出栏3531.94万头;存栏2076.05万头,大牲畜出栏58.67万头,存栏228.70万头;羊出栏59.51万只,羊存栏42.65万只;家禽出栏73388.9030万只,存栏30932.12万只。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省有121个县(市、区)1145个乡镇,436个街道办事处,19187个有畜牧业的行政村(居委会)。与此对应的是,我省畜牧兽医站共计1326个,其中财政拨款站1204个。畜牧兽医站职工总计8684人,其中在编人数6105人,村级防疫员大约16000人。
(二)基层防疫员的扶持政策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省政府于2010年印发了《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粤办函〔2010〕29号),要求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制度。
2012年,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粤农〔2012〕227号),明确了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贴,要求原则上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今年,我省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医发〔2017〕35号)对原有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制定了《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农〔2018〕103号),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将中央和省级经费切块下发给各市,并明确各市可将资金用于基层防疫员补助。同时提出坚持市场化导向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防疫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多措并举,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薪资待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收入待遇。2017年省财政安排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2231万元,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安排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控)15700万元,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等。2017年,省财政向汕尾市共拨付595.71万元,其中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99.71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96万元,切实保障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同时,汕尾市政府为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顺利进行,从2017年7月开始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150元,并计划自2018年起,逐年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员生活补助水平。
(二)加大投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员社会保障体系。我省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87万人。2017年7月1日,我省实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统管模式的省级统筹,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先有本地统筹后的累计结余基金支付,累计结余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由省级调拨金统一解决。仅2017年下半年,全省累计调拨补助赤字地区基金缺口68.3亿元,其中补助汕尾市1.4亿元,各地养老支付能力的到有效保障。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但由于大多数村级动物防疫员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等有关单位之间并非建立劳动关系(即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法》所保障的相关权利;只有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乡村兽医,才属于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参保的人员范围。为促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我们赞同和支持县、乡(镇)政府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大投入,主动让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医疗保险,为其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待遇问题。
(三)积极探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将探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形成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赵妙,电话:020-3728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