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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8〕676号

王代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陆丰市离岗老兽医生活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及陆丰市离岗老兽医问题的密切关注和深入调查。离岗老兽医作为特定历史时期基层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力量,曾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妥善解决离岗老兽医生活补助问题具有积极意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正在积极着手开展离岗老兽医群体的摸底调查调研工作,积极推动该问题的解决。您的提案对离岗老兽医所期望获得的补助和养老保险待遇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结合我省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活补助。您对离岗老兽医每月生活补助标准提出的建议,从目前来看,属于较高标准。离岗老兽医补助难与在岗在职的本地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相比。但我厅将会向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积极反映您的建议,离岗老兽医每月生活补助标准,宜以我省对类似群体如离岗接生员、赤脚医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先例为参照确定。

  二、关于养老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一是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离岗老兽医,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灵活就业的离岗老兽医,也可选择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兽医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赵妙,电话:020-3728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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