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8〕611号
曹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农业种养用药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海洋与渔业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药等农业种养用药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成一批用药示范区,强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农药等种养用药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水平,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构建农业投入品信息化全程追溯监管体系。全面贯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农药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制度、农药经营进销台账记录制度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从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加强溯源管理。新《条例》及配套规章要求,2018年1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可追溯二维码,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扫描二维码即可明确农药生产厂家;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农药产品采购和销售电子台账,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建立农药使用记录,确保农药产品全程可追溯。农业农村部已经建立了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构建行业一体化的监管体系。今年,我厅开发了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软件,并将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实名销售。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厅选取了江门市作为省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建设试点,构建农业投入品(农药)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全链条追溯体系试点。目前江门市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共备案农药生产企业86家(其中江门市2家、省外84家)、经营企业1201家(100%覆盖目前工商登记农药经营企业);已备案农药品种1255种;全市首期投放追溯专用POS终端机200台,其中新会区基本实现农药经营追溯全覆盖。在兽药信息管理方面,我省积极推进兽药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全部兽药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已经实施追溯管理,全省半数以上的兽药经营企业已经实现系统注册入网,逐步实施追溯管理;在兽药使用环节,全省统一制定发放《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和《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养殖场(户)建立用药记录,提升了科学安全用药水平,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对种养业用药指导。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大力开展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宣传培训,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示范应用安全减量用药控害技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有效保障了全省农药使用安全。我厅据各地病虫害发生情况,通过农业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病虫草害识别与防治、安全用药技术指导等,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加强田间调查监测,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预报,分类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在渔药安全使用方面,发挥远程鱼病诊断网络快速诊断作用,针对水产养殖品种及病虫害种类较多、及时诊断病情难度较大的特点,从2006年至今,全省已安装了127套基层网点系统,分布在全省的19个市、76个县(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28个基层鱼病诊所和4个水产养殖企业,为基层测报人员解决诊断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示范区的带动作用。2015年已建设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34个,建立农企合作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示范基地4个,2016-2017年,在全省设立了集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三位一体”的融合推进示范区24个,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工作全面开展。在渔药使用示范区建设方面,2013-2017年在廉江市、高要市、阳春市等24个县(市、区)建立规范用药示范区,面积共5万余亩,引导、带动规范用药面积近50万亩,有效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了生产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我厅组织各级植保部门开展以科学用药为主题的宣传培训,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职业农民、镇村农技人员和防控服务人员。据统计,全省每年举办各类农药使用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和作业指导近700场次,培训农民5.3万多人次,发放《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挂图》《广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防控技术》以及水稻、蔬菜、甘蔗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宣传资料30多万份,保障了我省农药的安全科学使用。全省各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采取科普下乡、科技入户、培训、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规范用药意义和规范用药技术,近年来全省各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为养殖户共举办了病害防治技术培训班353期,培训313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7765份,开展电话咨询4862次,发送手机防病短信40万条,各级水生动物疫控技术人员下乡指导5175次,在网上发布防病信息691条,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水产养殖用药行为,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资打假力度,提升农业投入品质量。我省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23万人次,整顿农资市场6822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90宗,结案626宗,移送司法机关8宗,涉案人员315人,逮捕1人。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业生产发展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种养用药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条例》贯彻落实,下一步,我省在农业种养用药监管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各项工作要求为主线,统筹协调推进农药行业绿色发展。认真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年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及配套规章。发挥农药登记引导作用,促进农药技术创新,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有序淘汰高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环保新型农药,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生产许可管理,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经营许可管理,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强化农药使用指导,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推进科学选药用药。加强农药管理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覆盖登记、试验、生产、经营等农药数字化平台,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农药、兽药等可溯源管理。加强农药可溯源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制度、农药产品进销台账记录制度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等,加强对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客户端、广东省农药经营管理客户端等软件推广使用,加强农药经营流通溯源管理。同时我省还将不断完善信息平台,推进行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赋码后的监管,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推进农业农村部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实施后,农药管理的各项职能都在农业主管部门,为更好履行农药管理工作,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农药管理体系,争取农药监督管理经费投入,提升农药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队伍建设,推进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信息化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网点,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省、市、县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队伍人才建设和管理,建立水生动物检疫员、水产病害测报员、实验室检测技术骨干在岗轮训制度,建立人才队伍信息化管理库,逐步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开展乡村渔医培训,充分发挥水生动物诊疗机构和渔医服务人员在基层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扶持建设一批基层鱼病诊所,推进执业渔医和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制度,促进水产养殖健康发展,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强安全用药示范指导。继续抓好已建立的农药减量控害与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各项安全科学用药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试验示范和观摩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我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需要,组织开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各级植保部门开展安全科学用药及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宣传培训、现场观摩和作业指导,不断提高我省农药科学使用整体水平。根据新修订《条例》要求,做好安全科学用药技术指导,防范农药使用事故发生,继续开展稻飞虱等农业有害生物对常用农药品种抗药性监测并发布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五是加强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抓住春耕夏种等农药销售使用旺季,进一步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全省范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对往年监督抽查问题突出产品所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重点跟踪、溯源监测,全力保障农药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强化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认真执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全面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和细菌耐药性防控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农业种养用药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