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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启用检验检测专用章的通知

粤农质安〔20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编办“粤机编办发〔2017〕127号”文,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广东省植保植检总站(广东省农药检定所)、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与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资源统一划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原4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按要求相继注销。新组建的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18年5月通过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证书号:201819043198),自发文之日起,上述单位的检测及相关业务由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及出具检测报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附件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单位法人批准,即日起启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原“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广东省农药检定所检验专用章”“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检测专用章”及“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专用章”同时作废。

  启用新样式的检验检测专用章后,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机构名称位置、检验检测结论位置及骑缝位置加盖新样式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报告封面机构名称位置不再加盖机构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作废的原检验检测专用章样章 

     2.启用的新检验检测专用章样章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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