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8〕7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今年全省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沟通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贯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认识,结合部门职责,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同环保、财政部门沟通,建立回收处置激励机制,力争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范畴,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逐渐建立完善农药包装物全面回收机制,对不规范包装、不回收或造成污染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媒介,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宣传。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使用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尽快建立回收处置制度。要鼓励、引导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出台奖励措施,提高回收效率。
四、开展试点,抓好落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2018年蔬菜产业重点县和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要优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请于8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书面报送我厅植保植检处。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一要全面排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主要类别、处置等情况。二要建立台账,2018年10月1日前,各级农业部门要开展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处置台账核查,建立回收履行情况台账。三要严格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按《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严惩。四要适时督查,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危害,我厅将适时开展督查。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7月7日
(联系人:夏汉祥,联系电话:020-37288027,电子邮箱gdzb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