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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8〕135号

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省科学院: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二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计〔2018〕25号),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具体实施内容由省农业厅另文通知。请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此项资金中,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度“20130108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列2018年度“20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经济科目根据实际用途列编。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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