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要求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第二次监测工作。在各地监测审查和专家复核的基础上,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审定,北京阿芳嫂黄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社监测合格,授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密云县蔡家甸东沟农民用水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监测合格,授予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称号。现将第二次监测合格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予以印发。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