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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等4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

粤农〔2018〕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垦局(委):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农办计〔2018〕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划定建设责任感。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下同),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去年省政府召开了建立“两区”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动员部署全省“两区”划定工作。近日,省政府建立了由叶贞琴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各市、县要参照省的做法,迅速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加快“两区”划定进展。

  三、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地方责任。我省“两区”划定工作全面展开,各地务必按照粤办函〔2017〕639号要求,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两区”划定任务。一要明确工作主体。各县(市、区)级政府是“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和高质量完成全县“两区”划定工作。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国家和省“两区”工作要求,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划定工作、汇总“两区”划定成果数据,建立市级“两区”数据库、电子地图和“一张图”管理系统,并开展“两区”建设的应用管理。各县(市、区)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合理筹集保障工作资金,召开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培训,组织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开展外业实地勘查、内业资料整理、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公告公示、落实管护责任、设置标志牌、建立电子地图、编制分幅图、检查验收、汇交成果等。三要厘清工作思路。我省“两区”划定工作将采取“省级统一编制底图、县级上报数据”的方式进行,省农业厅将通过招标编制工作底图,提供给各市、县(市、区)开展外业实地勘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开展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及其属性,及时填报相关资料,并实时上报核查数据。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数据信息资料。四要明确时限要求。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要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两区”划定任务。各县(市、区)要细化任务分解,倒排时间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划定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考核。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两区”划定和建设的动员部署、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培训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群、QQ群、自媒体等现代信息化工具宣传“两区”划定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对镇、村和技术支撑服务单位的培训,组织每个镇(乡、街道)召开动员会,熟悉“两区”划定的政策要求和技术规程,掌握“两区”划定技术要领,确保“两区”划定工作质量,务必使我省“两区”数据库和一张图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及时报送“两区”划定的进展情况,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进度。

  省农业厅联系人:张育灿,联系电话:020-37288089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贝燕威,联系电话:020-83133056

  省财政厅联系人:石佳平,联系电话:020-83170961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余青青,联系电话:020-38810353

  省农垦总局联系人:张全琪,联系电话:020-87291946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农办计〔2018〕17号)

     2.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流程图

     3.各县(市、区)“两区”划定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表

     4.各市、县(区、农场)“两区”划定任务面积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

农办计[2018]17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要求,全力做好2018年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建设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两区”工作步伐

  (一)率先完成水稻、小麦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率先开展6亿亩保障口粮安全的水稻、小麦生产功能区和1亿亩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和《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有关划定标准,确保将适宜水稻、小麦、大豆生产的优质耕地划入“两区”。

  (二)全面推进省域“两区”划定。按照《指导意见》和《工作通知》的要求,依据“两区”划定技术规程和数据库规范,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在省域内承担“两区”任务的县全面启动“两区”划定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定期调度汇报工作进展,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确保各县市“两区”划定工作顺利启动、有序推进。

  (三)尽快完成“两区”划定试点。各省要按照《工作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试点县地块的上图入库,并及时报送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总结。已确定试点县但仍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有关省要在启动全省划定工作的同时,优先推动、摸索经验、率先完成。

  (四)同步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以“两区”划定工作为基础,强化划建管结合,划好“两区”地块的同时,着手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摸底,同步部署推进“两区”建设。对已经划定和建设的“两区”要加强管护。

  二、加强对“两区”的倾斜支持

  (五)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衔接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有关规划,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骨干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建设。现有与粮食产能建设有关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率先将6亿亩水稻、小麦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完成划定任务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这些县2020年“两区”高标准农田建成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支持各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进将“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努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支持“两区”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强化“两区”工作保障

  (七)加强经费保障。要深入全面评估本省“两区”划定工作任务量,科学测算实际所需工作经费,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两区”划定工作顺利推进。

  (八)夯实技术支撑。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衔接。鼓励采取招标、合作等方式,选取有相应技术实力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快研究开发“两区”建库软件,并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农计发[2018]2号),做好上图入库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两区”综合应用平台,加快提升以“两区”为载体的农业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农业农村部将尽快研制开发“两区”划定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供各地工作中使用。

  (九)强化督导考核。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制,落实好人、财、物保障。要切实分解落实划定任务,确保2018年6月底前100%到县。要推动将建立“两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事项,强化督促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多渠道开展宣传。要突出重要时间节点,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了解“两区”,推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和建设“两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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