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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8〕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方法,以贫困户稳定受益增收脱贫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现就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产业扶贫精准到村到户

  (一)推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贫困户。农业产业扶贫对象必须精准瞄准贫困户,措施必须精准落实到贫困户,效益必须精准体现到贫困户,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每户贫困户按其意愿有1人以上进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务工或农业服务组织中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推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贫困村镇。坚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全省2277个贫困村每个村和分散贫困人口所在镇都要规划发展1个以上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或产品,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每个贫困村都有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技术干部帮扶扶贫产业发展。

  (三)推动农业产业倾斜扶持省定贫困村。各级要整合资金项目倾斜扶持省定2277个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集聚市场要素,培育经营主体,健全产业体系,完善产业链条,配套基础设施。

  二、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引领作用

  (一)大力发展扶贫合作经营主体。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打造有带动脱贫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上,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要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合作社,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要引导贫困户组建合作社,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每个贫困村都要建立一个以上的产业精准扶贫合作社,有条件的组建联合社。

  (二)逐步实现所有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组织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引导组织贫困户利用土地等生产资料、扶贫资金入股加入合作社,尽快实现全省贫困户以各种方式全部参加合作社。

  (三)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合作社要与龙头企业连接,充分发挥上连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优化扶贫产业选择、经营管理、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品种、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让贫困农户参与全产业的收益。

  三、加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

  (一)突出扶贫培训重点。加强宣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宣讲党的农村政策和脱贫攻坚政策,突出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尚未脱贫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文化素质培训,引导贫困农户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现贫困户全员培训。以县为单位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对每位贫困劳动力建立培训档案,实行定期不间断地系统性培训,确保受训人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三)改进扶贫培训方式。要根据贫困户需求、意愿和发展实际,分类设置课程和培训标准,分产业、分层次、分岗位培训,有效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实战操作培训,培训课堂应设在产业扶贫项目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实行现场参观、教学、实践,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四、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一)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订单生产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订单农业扶贫项目必须培育和增强“履约守信”的诚信意识。

  (二)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劳动务工收益。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获得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优先招收贫困户劳动务工。

  (三)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反租倒包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反租倒包给贫困户生产、管理,获得稳定的收入。反租倒包模式必须签订防范和处置重大灾害风险的协议,保障贫困户的收益。

  (四)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政策扶持收益。通过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政策性收入。流转或入股的土地等资源所得的政策性扶持收益,必须由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共享。

  (五)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资产扶贫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带动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在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扶贫资产中分红,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扶贫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有条件的要将产权或管理权移交给村集体。

  (六)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入股分红收益。引导贫困户利用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含帮扶资金),入股合作社、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获得稳定的二次分红收入。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必须明确贫困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中的环节和份额。

  五、加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产销衔接

  (一)健全农产品定向直通机制。推广订单式、菜单式产业扶贫模式和经验,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设立全省性的定向采购配送平台,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发展订单生产,坚持以销促产、产销衔接,建立合理价格机制。引导组织贫困村农特产品定向直供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直销餐饮酒店、经销企业、交易市场。

  (二)健全对口帮扶产销衔接机制。用好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两大资源,帮助引进农产品产加销龙头企业,举办农产品生产销售对接的展销活动,建立销售网络,组织集团采购,让贫困地区更多农产品进入对口帮扶城市。

  (三)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以产业为依托,整合现有品牌,培育新的品牌,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六、完善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镇政府要认真履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市、县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村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村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合作组织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积极指导贫困村选主体、定产业,探索建立帮带模式,及时总结农业产业扶贫建设中的好办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各市要将农业产业扶贫进展情况,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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