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8〕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要求,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我省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为组织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乡土经济、乡村产业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强镇(含乡,下同)示范建设为载体,以资金资源统筹、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全面振兴,带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二、实施目标
按照产业支撑,融合发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围绕粮油、岭南果蔬、南药、茶叶、畜禽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建设内容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一)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二)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内生活力和竞争力。
(三)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宜业宜居农业产业强镇。
四、建设条件
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应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一)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原则上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达到6亿元。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科技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二)资金用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采用先建后补及贴息、融资担保、保险等金融支农创新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加工、流通、产业融合发展及打造区域品牌等,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六、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选定1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填写项目申报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对县级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6月27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厅(材料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11房,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cpjgb@126.com。每个地市1-2个名额,超额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审查。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4个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其中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3个,其他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11个)。省农业厅、财政厅于6月30日前将项目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后,将以联合发文形式公布。
七、材料要求
(一)《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
(二)《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三)申报书和建设方案两部分材料分别单独装订,各一式8份。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资金用途、建设目标等,并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按照资金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建设任务和方案进行建设,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二)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用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特别是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新农直报系统对接。申请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均应纳入直报管理系统管理,通过下载安装“新农直报App”,完成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及时动态填报。申报时未完成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的,不予支持。
(四)强化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示范行动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建设方案提纲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0日
(加工办联系人:卜智斌,联系电话:0203728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