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有关省级农业教学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我厅。财政省直管县(市)、省级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dntzx@126.com和相关项目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择优安排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相关项目联系人:
1.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联系人:张满红,联系电话:020-37288382,邮箱:SOIL709@126.COM;
2.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联系人:汤建东,联系电话:020-37288083,邮箱:GDFLJSK@126.COM。
附件:1.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书
3.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
(一)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
1.建设内容
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在全省耕地土壤酸化较为明显的水稻、蔬菜、果树等大宗作物种植区域,建立10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必须完成2.5万亩以上土壤耕地酸化治理任务,建立5个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的土壤耕地酸化治理和地力培肥核心示范区(树立标志牌),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覆盖各种技术模式),并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2)的要求新建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2.工作目标
全省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耕地酸化治理示范区,建成一年后土壤pH值提高0.1个单位以上;连续实施三年后土壤pH值提高0.2个单位以上,耕地质量明显提升。
(二)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
2.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
3.补助标准
以“资金与项目工作任务相匹配”为原则,每亩补助100元,其中:
一、购买土壤调理剂不超过70元/亩。
二、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
三、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
四、每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不超过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每个地级市限报2个县(市、区),地级市辖区内直管县限报1个。
2.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好,领导重视,土肥技术力量较强,工作积极性高,近年推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成效显著。
(2)酸化土壤(pH值小于5.5)面积较大,适宜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腐熟或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
(3)近年来完成省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好,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的质量高,推广面积不断扩大,上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及时准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作物
水稻、蔬菜、果树等大宗农作物。
2.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的主栽农作物近年的生产情况,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情况,申报项目的优势和具备的条件,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实施范围、面积、主要措施,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计划(涉及购买服务的需要说明实施规模及拟合作内容等)、完成时间、效益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
3.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请勿使用文件夹。
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
(一)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
选择11个粮食种植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每个项目县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
1.建设内容
(1)集成推广技术模式。针对当地农作物施肥突出问题,按照农艺农机结合、设施技术配套、肥水管理与品种、栽培、植保措施统筹的原则,确定化肥减量增效主推技术模式。
(2)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突出重点问题、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集中连片建设1个以上的万亩示范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集成推广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和增施有机肥,充分发挥示范片技术集成展示作用,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
(3)完善农企合作机制。加强农企合作推进科学施肥工作,引导肥料企业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应用配方肥。支持企业在示范县开展肥料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组织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引导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扶持发展农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
(4)配合省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工作。
2.工作目标
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用量率先实现“负增长”,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二)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我省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粮食种植大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2.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县补助100万元。用途:一物化投入补助,至少占总资金的60%。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肥料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 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等部门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5%。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每个地级市限报2个县(市、区),地级市辖区内直管县限报1个。
2.申报条件
(1)粮食播种面积大,用肥量大的粮食主产区,至少有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
(2)示范县(市、区)基础条件好,领导重视,土肥技术力量较强,工作积极性高,近年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效显著。
(3)配方肥推广应用具备较好的基础,具备与规模大、信誉好的供肥企业合作的经验。
(4)近三年来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任务好,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的质量高,推广面积不断扩大,上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及时准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作物
粮食作物。
2.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近年来粮食作物生产和肥料使用情况,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情况,申报项目的优势和具备的条件,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实施范围、面积、主要措施,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完成时间、效益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
3.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请勿使用文件夹。
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
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包括土壤样品化验、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内容。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1.土壤样品检测
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有关县(市、区)的土壤样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等五项,并抽取10%的样品检测中微量元素。每个检测单位的检测样品数量1000个以上,在2019年4月底前提交常规5项检测结果,6月底前提交中微量元素检测结果。
2.田间试验
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县开展田间肥效试验,包括水稻肥料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等,每个县试验总数为22个(其中肥料利用率试验不少于3个)。在2019年9月底前提交肥料利用率试验报告,12月底前提交其他试验报告。
3.耕地质量变更评价
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和华南区、长江中下游区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利用田间调查和取土化验数据,对全省10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评价,更新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在2019年4月底前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县级农业部门。
(二)资金标准和用途
1.土壤样品检测
化验样品共计5200个,资金265万元。每个承担检测的单位化验样品不少于1000个,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和技术培训,包括购置(或维修)仪器设备、化验耗材(药品、试剂等),支付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邮寄费等。
2.田间试验
11个县共计253万元,平均每个县2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布置、技术培训、样品检测、报告撰写,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检测费、水电费、咨询费、租赁费、邮寄费等。
3.耕地质量变更评价
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变更评价、技术培训与交流,包括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费、租赁费、咨询费以及购置电脑设备、专用材料等费用。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土壤样品检测
拟安排2-3个地级以上市或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承担全省土壤样品检测工作。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配备5名以上(含5名)人员,专职化验人员具备有关化验技术和经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土壤农业化学(植物营养、资源环境)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化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满足相关参数检测需求,质量控制体系完备;
(3)在4个月内能够完成1000个以上样品的检测;
(4)承担过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相关检测工作。
2.田间试验
拟安排2家省级农业教学或科研单位承担田间试验工作。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科研力量雄厚,能配备20名以上(含20名)人员。对每个化肥减量增效县安排2-3名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
(2)参与田间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熟悉田间试验工作流程,能妥善解决试验中遇上的相关问题;
(3)承担过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田间试验和技术推广工作。
3.耕地质量变更评价
拟安排1家省级农业教学或科研单位承担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科研力量雄厚,能配备5名以上(含5名)熟悉地理信息系统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比例不得低于70%,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
(2)具有足够、适用的仪器设备(软件)条件;
(3)熟悉《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和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4)承担过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评价项目,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近年来承担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的相关情况,申报项目的优势和具备的条件,完成目标任务指标主要措施,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完成时间、效益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
2.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请勿使用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