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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厅机关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农办〔2018〕296号

畜牧兽医局,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按《省农业厅巡视反馈意见分工整改台账》整改要求和厅领导的指示,我厅公开遴选了厅机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结果 

  通过委托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等5家社会代理机构为我厅机关2018-2020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二、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厅机关各处室可在上述遴选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内自主选择委托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财政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目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可参照广东省农业厅2017年动物防疫物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遴选的结果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委托期结束后,应当委托厅统一遴选的社会代理机构。 

  三、社会代理机构服务期限 

  2018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签订委托协议 

  各处室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与所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实施采购。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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