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8〕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现将《2018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得力举措,聚焦执法主业,狠抓大案要案办理,扑下身子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奋力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这个主题,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坚持正面引导与严厉打击两手抓,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为总抓手,重点开展农资打假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打联动、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事件、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有效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组织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继续组织开展2018年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违法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一)组织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贯彻实施新《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执法监管,规范农药生产、销售、使用行为。
(二)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养殖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饲料销售,畜禽养殖、贩运、屠宰等环节的专项执法监管,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等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管,坚决依法整治、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运输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确保乳品源头质量安全。
(四)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象,以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使用等行为。
(五)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农业部门职责职能,组织开展“三鱼两药”(三鱼:大菱鲆、乌鳢、鳜鱼,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春耕、三夏、秋冬种季节为重点时节,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二、聚焦执法办案主业,依法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办案是农业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查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
(一)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种植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场所的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严格执行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对城乡结合部、果菜茶中草药主产区、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重点区域,要加强执法检查。
(二)强化检打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抽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对执法办案的技术支撑作用。对国家、省级例行监测确认的问题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要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重点核查。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执法力量,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认真剖析原因,强化追根溯源。对社会危害性大、舆情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对违法行为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省农业厅(执法监督局)报告,并组织执法力量彻查到底。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要迅速核查,立即上报。
(四)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加强省、市、县级农业部门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构建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平台,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兄弟省市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合作,及时有效做好案件线索通报协查。
(五)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执行《广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粤农〔2015〕105号),进一步完善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移送畅通。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三、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一)落实农业执法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是农业执法的责任主体,各级农业执法机构是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下,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抓好农业执法工作。(二)完善农业部门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将与农业执法有关的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到有关科室单位,厘清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进一步理顺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执法抽检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实现执法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促进行政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的紧密衔接,高效联动,整体落实。
(三)着力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农业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落实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和损害程度相适应。逐步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平台、取证设备等对执法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努力实现全程留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执法工作经费,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及速测设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应对能力。探索完善执法通办案软件,整合各类农资、投入品许可信息、质量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强化执法监管对象生产、经营、违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农业执法的信息化保障。
(五)创建执法示范窗口。全省计划建设若干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该项工作拟申请纳入厅统筹安排省财政支持改革项目,予以经费支持。先探索经验,再复制推广,示范带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执法能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农业执法依法行政基础
(一)开展农业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各地要结合需求,编印资料,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律服务进乡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现场咨询、推介放心农资等手段,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守法用法观念。组织开展农资“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再告知和再承诺,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借助春耕、冬种、春秋季动物防疫等时机,将宣传资料分发给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法制宣传讲解。积极曝光涉农违法犯罪案件,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开展农业执法队伍培训。实行农业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考核,分层次、分领域落实全员培训。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法业务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人才库,为办理疑难案件、充实培训师资提供人才保障。通过业务实操、技能竞赛、案例研讨等途径,培养选拔执法能手。省农业厅将适时更新、完善网络培训课程,适时指派执法骨干,协同开展区域性办案经验交流、法律知识培训。
(三)探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推动镇、村设置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兼职协管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查巡查、监督落实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并及时向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报告农产品生产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情况,落实协同监管责任,强化管罚衔接、促进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