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8〕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18年7月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下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已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1);
(二)(拟)承担政府指令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的单位;
(三)承担“十一五、十二五”中央投资农产品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尚未通过机构考核的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2);
(四)拟于2019年底前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单位;
(五)欢迎其他相关检测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范围及内容
(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1.尚未通过资质认证的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名单见附件2):可自行选择参加项目;如不作选择,则由技术负责单位统一安排。
2.已通过资质认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自行选择参加项目,但应当包括现有资质能力范围对应的全部内容。
3.其他单位:根据自身检测能力及水平自行选择参加项目。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各单位自行选择参加项目,但已通过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当包括现有资质能力范围对应的全部内容。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各单位自行选择参加项目,但已通过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当包括现有资质能力范围对应的全部内容。
以上考核项目(参数)内容分别详见附件3、附件4。
三、工作组织与分工
(一)技术负责单位
1.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
2.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
有关工作包括能力验证报名初审,考核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汇总与分析,总结报告编写与送审上报等。
请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协助做好能力验证相关工作。
(二)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为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结果报告等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四、考核时间与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参加单位填写并打印好《2018年全省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附件3)、《2018年度全省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附件4),加盖机构公章后及时提交至对应的技术负责单位,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以单位全称命名)。
2.截止日期:2018年4月30日。
(二)检测结果报送
1.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各单位应当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
2.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各单位应当在收到样品后240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
3.各检测机构要按照随样品现场领取或寄送的对应作业指导书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将检测结果打印成A4纸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扫描件及电子版(文件以样品编号+单位全称命名)至技术负责单位,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PDF格式)至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和图谱复印件等按要求及时寄达对应的技术负责单位。逾期视作不合格。
(三)补测
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可在接到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书面申请补测一次。补测工作统一安排,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结果汇总
技术负责单位应当分别在能力验证首次考核及补测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力验证结果汇总、分析及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应在收到能力验证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对各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形成总体评价报告后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与运用
(一)结果判定
1.参加补测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测结果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测结果不合格,或首验结果不合格但没有参加补测的;
(2)应当参加能力验证但没有参加的;
(3)无故减少或不参加资质范围内考核项目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结果的;
(5)报送的结果资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6)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7)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应当取消结果的。
3.参加考核项目未能覆盖能力验证范围要求的,合格结果只作单项判定。
(二)结果通报
1.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2.对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按机构考核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测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提交省征信系统平台联合惩戒。
(三)结果运用
1.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单位,在2019年底前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可免除定量检测对应合格项目的现场考核。
2.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应停止安排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同时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的省级监测或检测任务;在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中,对应的不合格项目或类别列入现场考查范围。连续2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还应当停止出具相关不合格项目的CATL检测报告,停止期至下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合格或下次现场评审考核合格后。
3.未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全部考核项目的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培训及能力建设。在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时,对应的未参加项目或类别将列入现场考查范围。
4.能力验证结果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对已通过资质认证的单位实施联动管理。
(1)参加全部项目一次通过(首验)考核的,归入A类,适当减少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
(2)参加全部项目经补测通过考核,或者单项参加全部资质内项目一次通过(首验)考核的,归入B类,按正常频次及比例监管。
(3)单项参加全部资质内项目经补测通过考核的,归入C类,适当增加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
(4)只单项参加部分资质内项目,或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归入D类,重点监管。
上述归类按该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范围或内容中档次最低类别(A到D)确认。
六、其他事项
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是国内外通行的科学措施,考核结果是衡量检测机构资质持有期间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所有通过机构考核的单位必须参加。
(一)各检测机构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核样品(详见附件5),按要求完成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能力验证工作,负责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的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
(三)技术负责、技术支持等单位应当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能力验证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督促有关人员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严守纪律,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人员透漏有关技术数据或其他可能影响能力验证结果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一)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季天荣、杨炜君
电话:020-85161431
邮箱:38765880@163.com
传真:020-85161060
工作QQ群:489867465(各参加能力验证单位限1人加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20号
邮编:510640
(二)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沈祥广、向琼
电话:020-85284896
邮箱:app-gz@scau.edu.cn
传真:020-85284896
工作QQ群:498575337(每单位限1人加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45号楼
邮编:510642
(三)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谭美思、陈智慧、张志平
电话:020-37288847、37288632、37288951
邮箱:gdsnlyz@163.com(接收检测结果报送)
传真:020-37288045(接收补测申请)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