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全市仅有横沥镇田坑村部分符合限养条件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市环保局表示,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该局反映,反映人需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沟通反馈。
按照征求意见稿,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准入条件,统筹安排养殖用地,适度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结合东莞市生态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结构,东莞市将横沥镇田坑村部分符合限养条件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本限养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将根据东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
横沥镇田坑村限养区占地共358.662亩,其中建设用地0.325亩、设施农用地103.736亩、农用地249.995亩、园地0.416亩、林地4.190亩,具体红线范围详见附件。征求意见稿指出,畜禽养殖设施须在0.325亩建设用地和103.736亩设施农用地范围内建设;限养区范围内农用地、园地和林地作为配套养殖作物种植区使用,不得违法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
不过,征求意见稿同时允许,限养区可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或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申请保留的,应当坚持“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原则,进行合理选址,完善设施设备配套,规范生产和防疫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