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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宣贯会在东莞召开

  为深入宣传贯彻《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新修订),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联合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于2017年3月22日在东莞市召开《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宣贯会。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副所长孙彦伟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东莞市农业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各镇街动监分所、食品公司、大型畜禽养殖场和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三鸟市场负责人共270多人参加了会议。 

   

  宣贯会上,省农业厅熊奎州科长详细讲述了《条例》修改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意义,要求与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责和业务范围,借此机会准确理解《条例》的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带头学条例、知条例、熟练运用条例,增强守法遵规意识。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针对当前广东省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调整、完善和补充了原《条例》的部分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体地位,在基层队伍建设、监管对象主体责任、屠宰检疫管理、人畜共患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作了新规定,对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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