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从广州市化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生猪养殖规范整治及流溪河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11月,清拆、停养、搬迁畜禽养殖场户2821个,减少生猪存栏16.4万头,禽23.2万只,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2016年以来猪价上涨,非法养殖场有死灰复燃的苗头,给从化区生态环境带来压力。从化区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生态立区”的需要,制定了《从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力度大、范围广,涉及到许多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为此,记者就此次行动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是哪里?
答: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在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从化区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为:
1.本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各镇镇区规划控制区、各村庄规划控制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已规划为农业、畜牧以外的产业园区用地;
2.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流溪河从化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小(二)型以上饮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小(二)型以上灌溉水库管理范围;
4.主要交通道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0.5公里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又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问:畜禽养殖场对环境污染有哪些?
答:畜禽养殖主要造成粪便、污水、恶臭气体三方面的污染,非法养殖场规模小、数量庞大、设施简陋、乱排乱放,甚至将污染物排到鱼塘、河涌和土壤,遍布村间田头,靠近居民生活区,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按传统生产方式测算,每头猪日排放粪污约20公斤,全区每天产生粪污约1279吨,粪污被直接排放,造成河水变黑、蚊蝇孳生、恶臭难闻,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居民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这些非法养殖场对环境的破坏,已引起广大群众强烈投诉,纷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开展整治行动。
问:非法养殖场对食品安全带来什么隐患?
答:近年来,部分的非法养殖场(户)为追求经济利益,在养殖过程中会滥用人用药,过量使用抗生素,甚至违规使用国家违禁药物(如瘦肉精)等饲养生猪,一旦这些生猪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目前,从化区相当部分养殖场使用潲水养猪,并提炼出大量潲水油,这些潲水油大部分被人进行收购加工,流向了各种酒楼、餐厅、大排档及粮油批发市场,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问:为什么要清理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答:禁养区养殖场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投诉越来越多、反映越来越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养殖场管理水平低,防疫意识差,设施设备不完善,不重视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乱丢弃病死猪只事件时有发生,极易造成动物疫病发生及传播。同时,这些设备简陋、乱排乱放的非法养殖场,没有完善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污水被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的水源、土壤、空气污染。很多老百姓强烈不满,长期投诉,强烈要求规范整治畜禽养殖。
问:是否只有从化在规范整治畜禽养殖场?
答:不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简称《水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沿海、沿江地带,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都在开展规范整治畜禽养殖场行动,广州市也在开展整治畜禽养殖行动。从化分别于2013年开展大规模的生猪养殖规范整治及2016年7—10月开展流溪河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共清拆、停养、搬迁畜禽养殖场户2821个,减少生猪存栏16.4万头,禽23.2万只,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今年以来猪价上涨,非法养殖场有“死灰复燃”的苗头,给从化区生态环境带来压力。因此,按照《广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及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化区于2016年12月制定《从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行动。
问:本次清理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在从化辖区范围内饲养生猪出栏≧50头、奶牛存栏≧5头、肉牛出栏≧10头、蛋鸡(禽)存栏量≧500只、肉鸡(禽)出栏≧2000只、羊出栏≧50只的养殖场户,其他畜禽参照执行)全面清理整治,杜绝禁养区畜禽养殖“拆后又建”与“死灰复燃”。
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分时段、分步骤进行分类整治,清理“散小乱”养殖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问:清理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有什么工作步骤?
答:一是属地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牵头负责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规范整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根据畜禽养殖场户所处区域、建场时间、持证情况等,分别依法进行规范整治。
1.对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限期关闭或搬迁拆迁、逾期依法清理。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分时段、分步骤进行分类整治,清理“散小乱”养殖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2.规范管理农村畜禽散养户。环保部门应对农村散养户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指导性意见,农村农户需要散养畜禽(指具有从化区农村户口,饲养生猪出栏50头以下、奶牛存栏5头以下、肉牛出栏10头以下、蛋鸡(禽)存栏量500只以下、肉鸡(禽)出栏2000只以下、羊出栏50只以下,其他畜禽参照执行)的,应按照要求完善污染处理设备设施(或达到无污染物排放要求),并经当地镇(街)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饲养。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整治。环保、国规、林业、水务、农业、城管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纳入清理整治范围且逾期未自行搬迁拆迁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问:在从化还能不能进行畜禽养殖?哪些地方能养?如何办理合法手续?
答:能,在非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畜禽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并向农业、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村、镇街进行申报批准便可进行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具体手续如下:
1.畜禽养殖场(户)兴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前,依法向当地镇、街申请选址备案,各镇(街)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区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2.办理环评手续,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3.向区农业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4.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完成上述手续后便可以合法生产经营。
问:政府是否补偿畜禽养殖场户停养搬迁损失,帮助就业转型的措施有哪些?
答:是,补偿方案:一是从化区现有绝大多数的养殖场户都是无牌无证,在用地、建设方面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是不能补偿的;二是相当部分的“非法”养殖场户只搭建简陋的棚架,特别是近年涌进从化的外来养猪户,投入成本并不高;三是我们在规范整治时间上是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整治时间是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底,非禁养区规范整治完毕时间是2017年12月底,过渡时间足够养殖户妥善处理猪只和家禽;四是实行奖惩结合,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关停清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五是对不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在整治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政府强拆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户)自行负责。同时,政府鼓励养殖户从事各种合法经营活动和灵活就业,并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措施如下:一是就地就业。政府鼓励农户在农村发展其他的农业项目,实行转产就业;二是异地就业。鼓励场户搬迁至在适合发展畜禽养殖生产的地方;三是加大农村农民职业技能就业培训力度,引导农民科学种养,实现合法劳动,增收致富。
问: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群众会不会没有肉吃?猪肉、家禽的价格会不会上涨?
答:这种担忧是没必要的。一是从化区畜禽养殖产品自给有余,大部分销往外地。据统计2016年全区生猪屠宰量约22万头,家禽消费量约240万只,而生猪和家禽饲养量分别为38万头和1100万只,远大于市场需求量。二是从化区正在建设一批中大型的现代化养殖企业,建成达产后将保持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确保生猪供应数量和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市场需求,能为老百姓提供更多优质廉价的放心肉、安全肉。 (记者覃永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