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被选定为渔业船舶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地区,去年11月,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东莞市渔业船舶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为提高渔民群众对渔船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认识,东莞渔政支队充分利用春节前渔民群众集中返港办证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渔船检验“检管分离”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1月16日起,支队通过办证窗口现场向渔民群众派发“检管分离”申报指南,并就渔民群众的疑问现场讲解,鼓励符合条件的渔船参加渔船检验“检管分离”模式,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渔船检验“检管分离”两种模式供选择
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按“检管分离”模式或传统模式申报渔船营运检验(传统模式申报渔船营运检验是指按改革前的做法进行渔船检验。
四步完成收费不额外增加
1.船舶所有人应按照渔船法定检验规则规定,在检验证书的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内申报年度或期间检验,在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申报换证检验;
2.渔船经检修维护以及检查、检测与试验等预检后,船舶所有人或其委托的渔船修造企业向东莞渔检分局提交资料,申报检验;
3.东莞渔检分局受理渔船检验申报资料后,安排船检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渔船船长尺度及检验类别决定是否需委派船检人员登船对有关项目监督抽检。
4.东莞渔检分局完成审查确认及监督抽检等检验工作流程后,对满足检验要求的渔船应给予签证或换证。
在检验费用方面,涉企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免征;其余检验收费标准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规定执行,渔船检验机构不得额外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