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惠州的亮丽名片。而作为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村,我市在生态村建设方面也早有谋划。2013年,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生态村建设的议案》定为当年的议案。经过3年督办,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结案。
创造性开展 “美丽乡村·三大行动”
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了解到,该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了 《关于加快我市生态村建设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
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常态化监督计划,充分利用省人大农村垃圾管理第三方评估成果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调研和明察暗访,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抓紧抓实生态村建设。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当年唯一的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列入工作要点;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借鉴省人大先进经验,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各县(区)开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交叉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积极落实生态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议案办理期间,我市还创造性统筹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三大行动,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全市逾八成村庄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市人大的全力推动下,我市生态村建设成效明显。接下来,惠州市将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开展文明村居创建,突出生态宜居特色,以“一村居一公园”为目标,营造绿色生态的公共生活空间;加强村庄规划,充分挖掘村庄资源,体现产业、生态、旅游、文化特点,打造各具特色、不同品位的乡村风貌。此外,继续严格环保准入,严防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不断加大环境执法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
目前,我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镇6个(另有40个已通过验收即将命名)、省级生态县1个(另外惠城区、仲恺区已通过现场核查)、省级生态镇53个、各级生态村898个,全市80%的乡镇已创成省级生态乡镇、80%以上的村已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加强常态化建设,深入挖掘、用好村庄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文化符号和元素,注重乡土文化品牌的策划和包装,打造精品、亮点,避免“整齐划一”“千村一面”,走具有惠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惠州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