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东莞市农业局获悉,《关于设立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和《东莞市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对外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每年10亿元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民生工程费用以及土地收储、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用于行政管理开支,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发放各种补贴、津贴。
据悉,东莞从2016年起,对2015年度全市参与分成税收规模前10名镇街,按其2015年度参与分成税收占比,每年计提总额4亿元的资金,市财政再按6:4的比例每年配套6亿元,共同设立每年10亿元的扶持次发达镇发展资金池。
根据办法,原则上,洪梅、望牛墩、企石3个镇每镇可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资金池总额的20%,谢岗、石排、道滘、中堂、东坑5个镇每镇可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资金池总额的8%。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次发达镇发展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