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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首次立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 新条例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打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服务平台,

  力争实现集体资产增值最大化。受访者供图

  近日,汕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于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诱发农村矛盾纠纷,成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因素。汕头是一个典型带有大片农村的经济特区,当地农村基层矛盾纠纷80%以上都是因土地、财务管理及资产收益分配等诱发。首次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特区条例,是用法治方式管好、用好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必要之举。

  ●南方日报记者 沈丛升 通讯员 刘淑丽

  亮点1 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特区条例,通过法治方式管好、用好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汕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小云告诉记者。

  条例的调整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对多项在基层实践遇到的问题事项进行了规范。“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和镇、街道的责任主体,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权力与职责,以及细化农业、财政、国土部门的管理职责。”吴小云说。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这个只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的其中一个方面。“资金管理还包括细化财务公开制度和完善开支审批制度。”吴小云说。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林翠龙告诉记者,对集体经济组织开设账户进行数量等的规定,便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上的混乱。

  近年来,财政也加大对农村基层治理经费的扶持,主要用于村两委人员工资补贴、村务监督员经费等,“去年就投入农村基层治理经费超过6000万元,今年预计投入超过8000万元。”汕头市财政局副局长郑珊告诉记者。

  亮点2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林翠龙告诉记者。汕头自2015年6月底全面建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平台,覆盖7个区(县)级和58个镇(街)级,在粤东西北各市中称得上是第一个实现。

  “此次条例从规范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实行分级交易制度、规定进入交易平台的品种等方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吴小云说。

  “汕头市117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集体资产的清理核实工作,数据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郑珊说。据介绍,至今年7月,纳入各级平台交易的标的共2000宗,交易金额9.31亿元,初步实现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监督、服务的“四统一”。

  “为了解决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抓紧推进基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预计投入7400万元,争取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对条例出台后涉及村集体政务、村务、财务以及生产生活服务类事项进行完善,群众都可以到平台了解并实施监督。”郑珊告诉记者,“近年来汕头不断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用于村两委人员工资补贴、办公经费、法律顾问费用等,《条例》出台后,2017年市财政部门还会逐步加大预算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亮点3 对印章资料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在条例中对印章资料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吴小云说。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中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条例中还规定,应当在十日内办理印章、文件、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移交手续。同时,条例还对因有关责任人私存、藏匿且拒不移交等情形而无法使用印章的情形,作出惩罚规定。

  “现在处于换届选举时期,出台条例对公章的规范后,应该多宣传。以前没有这个法律约束,经联社主任社区在管理中也会出现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印章在交接中会出现问题。”林翠龙说。

  此外,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本组织资源,并将记录的内容和事项写进法律中。

  农村“三资”的公开情况越来越成为百姓关注的重点。“三资”情况及时实时公开,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汕头市农业局纪检组长吴汉伟表示,《条例》出台后会继续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家底清,权属明”,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夯实基础。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李玉才表示,将贯彻落实条例中提到内容,凡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补偿费、土地租金等重要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予以公告。来自澄海区莲上镇的汕头市人大代表杜响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地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予以规范,通过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信息,让社会参与交易,更加彰显公平。

  汕头首宗集体资产交易项目:

  9.2亩闲置土地成功盘活

  2015年7月17日上午,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首宗集体资产交易项目成功,此次竞投交易标的物是辖下陇头经联社位于潮汕路西侧阳光花园旁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2亩。“这个土地之前因为历史原因荒废多年,为盘活该闲置土地,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后,按照街道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有关工作规定,现场书面报价,并进行集中公开交易,最终以11.6元/平方米一个月的价位顺利成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6年,该街道也有多宗土地进行交易。截至目前,该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共成功交易153宗,成交总金额达到1.415亿元,年均增收超过900万元,部分交易项目溢价率超过300%,实现集体资产最大化增值。

  像龙湖区从2014年起,就将龙祥街道作为试点,建设开通粤东首个街道(镇)一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阳光交易。目前该区已经建成区级、镇级等8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面积近21万平方米,交易金额超过6000万元,增收1764万元,增收率达到39%。

  汕头市纪委密切监督“三资”平台建设

  及时惩处基层村官违法违纪

  在推进“三资”平台建设工作过程中,汕头市纪委切实加强对“三资”平台的建设的监督,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

  汕头市纪委将多宗涉及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剖析。例如汕头市某区的三名村官借修村道敛私财的案件,他们当选村官的目的不是为村民谋福祉,而是奔着个人经济等利益而来,借修村道敛私财。原三名村官,任职期间就多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工程承建方送款和挪用集体资金归他人或个人使用。2014年1月,该区纪委、区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该村历任村官存在受贿、挪用公款违纪违法行为,并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和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纪检人员认为,首要任务是切实增强对基层村官的教育,增强村官廉政意识。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管理,强化检查监督,使农村基层腐败暴露在“阳光下”,村官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处。

  此外,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培训和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农村基层出现村官违纪违法问题,多数还是农村基层“一把手”的问题。因此,加强培训教育,使基层“一把手”政治过硬、法纪观念浓厚、为民办事的理念深入思想,才能管理好基层村政各项事务,减少农村基层干部出现腐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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