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东莞安排市内帮扶专项资金7.26亿元,年均比“十二五”期间年均投入增加33%,用于帮助欠发达村(社区)发展创收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内帮扶工作的意见》,确定2016-2018年市内帮扶目标和措施。
到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要高于市平均水平
我市上一轮三年市内帮扶期是2013~2015年。据市农业局统计,从村集体情况来看,全市81个欠发达村经营性纯收入,比该轮帮扶前(2012年底)增长64%,超额完成该轮帮扶目标任务;从纳入帮扶的有劳动能力低保家庭层面来看,目前东莞市低保线为610元/人月,因就业增收而退出被帮扶范畴群众的收入水平,刚刚超出我市现行脱困标准,脱困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国家和省的扶贫标准,但仅占全市均值的四成,差距仍比较大,易出现返困现象。
市内帮扶上一轮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已脱离帮扶范围的上一轮欠发达村(社区)增收激励和延续扶持。
《意见》提出了3年内的帮扶总体目标:到2018年,欠发达镇、村(社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欠发达村(社区)村组两级经营性纯收入稳定在300万元以上,或比2015年增长20%;80%以上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群众实现就业,80%以上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低保标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稳定实现困难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个方面提高帮扶资金标准
据市农业局农村建设科副科长江锦心介绍, 2016年至2018年三年我市计划安排市内帮扶资金7.26亿元,平均每年2.42亿元,对比上轮帮扶加大了力度。
此轮帮扶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欠发达村创收项目补助,由原政策的按户籍人口计算的2250元/人,提升为3000元/人。
——参照水乡倾斜政策,对未享受水乡倾斜的欠发达村的公共管理补助、生态补偿,按全额补助标准提高20%。
——适当放宽项目申报和建造标准的限制,创收项目最低收益率,从原政策的10%降低为8%;村内巷道水泥路最高建造标准,由原政策的200元/平方米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村内危桥修缮建造的最高投资标准,由原政策的4000元/平方米调整为5000元/平方米。
看点
7.26亿元帮扶资金将如何利用?
具体到7.26亿元怎么利用呢?江锦心根据《意见》内容,向记者作了解读。
(一)帮助欠发达村(社区)发展创收项目。本轮70个欠发达村(社区)按3000元/人的标准补助。2016-2018年共补助5.4亿元。为鼓励欠发达村(社区)增强“造血”功能,从2016年起,创收项目补助在原政策标准2250元/人的基础上提高750元/人,70个欠发达村(社区)按户籍人口3000元/人的标准补助。
加大市、镇、村统筹发展力度,支持欠发达村(社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开发市、镇项目。补助金额不大于投资额,补助资金可用于发展创收项目、物业改造项目,或投资镇街项目,年收益率达8%左右,其中属参与投资实体项目的,参与投资期限不能少于10年。
(二)完善欠发达村(社区)基础设施。对本轮欠发达村(社区)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2016-2018年共补助1.8亿元。它们包括:村道巷道建设补助、 排水排污整治补助、危桥修缮改造补助等。
(三)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对低保劳动力按就业性质给予100-300元/月就业激励补助,2016-2018年共补助6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意愿和就业积极性,减少“宁吃低保,也不就业”现象,在市现有劳动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对参加就业且2016-2018年3年内纳入过低保范围的困难群众进行累加补助。其中,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在保洁、保绿、治安、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岗位和在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实现灵活就业并纳入管理,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停止就业的,停发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是否参加就业,以及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时间,由镇、村(社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定。上轮申领就业激励补助未满2年且符合条件继续申领的,可申领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