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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714号

龙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海水养殖尾水处理绿色发展的建议》(第1864号)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海水养殖尾水处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广东省池塘养殖在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基础设施简陋、池塘老化、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普遍缺乏的短板也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养殖水域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制约了广东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对促进我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海水养殖尾水处理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环境监管。2022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编制《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通过推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制定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等方式,着力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同时,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我省《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通过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政策支持与组织实施,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印发《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06号),计划目标:2021—2025年,广东省计划累计改造池塘235.49万亩,约占养殖池塘总面积的50.00%,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6—2030年,计划累计改造池塘141.29万亩,约占养殖池塘总面积的30.00%,基本实现池塘尾水治理建设全覆盖。2031—2035年,计划累计改造池塘94.20万亩,约占养殖池塘总面积的20.00%,完成全部养殖池塘改造,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池塘养殖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产品优质、环境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水产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开展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05号),计划用三年时间在珠三角9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推进100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建设3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10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个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65%以上,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保障尾水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加快实施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利用部局下达我省的8.0307亿元专项转移支持资金,于2021年安排26541万元开展5898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利用2019-2020年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安排尾水治理示范、稻渔综合种养、渔排污染整治试点等项目共计5850万元。

  (四)组织编制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目录,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我省水产养殖模式多样、养殖品种繁多、尾水成份复杂。为科学实施尾水治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印了《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推荐目录》,对不同养殖模式进行分类施策、分类指导,不断提升我省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水平。同时我省组织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水产养殖行业专题宣讲活动,通过加强企业环保帮扶,宣传生态环境前沿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先进典型案例,加快推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污染治理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提高综合整治水平。

  (五)不断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相关标准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我省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启动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分级分类制定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定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分级与水域划分、污染物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和标准实施与监督,为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对养殖者的生产行为和养殖场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着重对养殖地是否合法、养殖规模和养殖容量是否合理、污水排放是否达标、药物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分类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摸清养殖尾水排放“家底”,在排污口设置环节,依法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养殖排污口;清理合并一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养殖散排口,鼓励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置统一的排污口;规范整治一批布局不合理、责任不明晰,不利于维护管理和环境监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养殖排污口。设立专项资金研发养殖尾水高效处理技术工艺。针对养殖尾水特征、颗粒物粒径组成及其沉积特性,组织省内科研机构研发物理过滤、生物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工程化高效处理系统,实现海水池塘养殖尾水高效处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翔,020-3728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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