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696号
林炳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海水养殖中采用生态浮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渔业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我省渔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促进我省绿色渔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养殖规范管理,走生态高效可持续发展之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0年10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十厅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2年4月,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编制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渔业生产生态良好空间。
在规划上,2021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牵头组织编制《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按照“全省统一底图、统一技术标准”的原则积极组织、推动各地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96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市、区)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各地按照规划的分区要求及管控措施,依法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我省正在推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强调统筹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渔业用海空间布局规划,安排珠江口渔场、汕头渔场、抱虎渔场、万山底渔场、放鸡—海陵渔场、湛江硇洲渔场等18个传统渔场及稔平半岛、镇海湾等9 个近岸海水增养殖基地等渔业用海布局,满足渔港及渔业设施建设用海需求。《实施意见》指出,优化区域生产布局上,粤东沿海地区发展海水养殖,加快发展深蓝渔业,做强精深加工业,建设滨海休闲渔业带。
在发展方向上,国土空间规划将强调生态保护,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推广绿色海水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处理养殖废水,科学管控沿海重点养殖区域的养殖规模和数量,推动我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建立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新品种试验示范等170个示范基地。其中在汕头南澳建设海洋牧场生态养殖示范区,采用新型可回收环保浮球,截至2021年11月,南澳县政府投入资金2500万元,全面使用彩色生态浮球21106亩。
在养殖规模上,《意见》指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高效转化。产业为本,标准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规模化优势。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坚持治理有效,提质增收原则。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市场消费需求,扩大优质水产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
在养殖方法上,《意见》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原则。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水产养殖向环境可持续转型,构建生态和谐发展空间。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对科技的支撑作用。加大对良种选育、 绿色养殖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引导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和模式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厅局结合《意见》《实施意见》和《规划》等的实施,统筹谋划,进一步推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大规划的实施力度,重点加强养殖岸线和海域的详细规划,使之与海洋功能区划、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拓展养殖发展空间。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一批规模效应明显,装备化、机械化、数字化的深远海大型智能网箱养殖平台。重点发展HDPE型重力式深水网箱,推动近海养殖向深远海转移。稳步发展桁架类+重力式深水网箱,构建深远海养殖“万里长城”。鼓励发展大型养殖工船,形成流动式养殖、补给、加工产业。探索发展“深水网箱+风电”新模式,推动渔业和风电能源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深远海养殖+休闲海钓”新模式,打造吃、住、行、游、购、娱等配套完善和特色鲜明的“海上度假村”。
在发展方向上,优化近海传统养殖,开展传统养殖方式升级改造示范,支持传统养殖网箱、筏式养殖、吊笼养殖等使用高分子聚合物、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等新型浮性材料替代,建设美丽海湾。坚持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模式,优化品质,提高质量,扩大效益。
在养殖规模上,支持坚持优化环境,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热点品种适度发展。
在养殖方法上,支持坚持多样化,提倡生态高效养殖和资源增殖,推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及水产技术推广等单位,研发适合广东区域特点的陆基养殖—滩涂贝藻养殖—近岸人工鱼礁—离岸海洋牧场的综合立体养殖方式;总结南澳建设海洋牧场生态养殖示范区经验,加大对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工厂化、智能化养殖的研发支持。
二、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促进海水养殖业有序发展
2021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提高审批效率、简化海域使用论证、优化用海环评和严肃查处违法养殖用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加强海水养殖环评监管和污染整治督促,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已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推进海水养殖规划环评工作,加强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组织开展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摸查登记,将农业(水产养殖业)及其它生产型污水入海排污口作为一个重要类别组织开展了水产养殖排放口的排查登记,并纳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下一步,我厅将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共同推动出台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依法实施可行性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用于养殖业的用海,建立许可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清理整顿已建不合格养殖、育苗场。强化督察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海洋环保职能,加强水产养殖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减少海洋环境污染。加快推进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组织开展重点养殖入海排污口监测;开展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推动提高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协同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优质海产品保供,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减轻养殖户经济负担
为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等,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深入开展调研,共同组织了广东省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调研。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1〕3号),将全省(不含深圳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的50%。
下一步,我厅将与相关厅局加强沟通,深入了解我省海水养殖业实际困难,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推动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一步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促进我省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加快推动渔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争取研究加大相关扶持力度,更换生态环保浮球,共同为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广东省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秀秀,020-3728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