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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12条措施支持晚造粮食生产

未完成粮食目标任务的市县乡村振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近日,在广州从化区生态优质丝苗米产业园内,收割机在收割早稻。南方日报记者 符超军 摄

  7月21日,《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晚造粮食12条”)正式印发,从12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切实做好抗灾夺丰收工作,推动“以晚补早”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支持晚造粮食12条”提出,抓抢做好灾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维护,针对前期因“龙舟水”和台风受灾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组织各方力量投入,抢修灾毁农田水利设施,确保晚造可恢复生产,防止产生新的撂荒耕地。已下达安排的中央和省级水利应急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业灌溉的水源、防洪、灌排泵站、渠道等水利设施和机耕道路的修复。

  此外,把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重要措施,对2022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给予适当奖补,全面完成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优先种植粮食作物,而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同时确保完成2022年垦造水田5万亩的年度任务,已验收的垦造水田每年种植水稻一造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支持晚造粮食12条”明确在全省33个产粮大县开展集良种、良法、良田、良机、良具相统一的高产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片、万亩田高产示范点。雷州东西洋和台山片区、海丰片区等良田必须保障优先纳入创建万亩田粮食高产示范,把小面积试验攻关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带动全省粮食大面积平衡增产。

  根据今年早稻生育期推迟影响晚稻栽插,寒露风和台风影响风险大等情况,全省推广水稻“一喷二防”(喷叶面肥,防病防虫),增强水稻抗逆抗病虫害能力。统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社会化服务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资金,力争技术推广服务面积500万亩以上,确保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挽回水稻损失40万吨,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在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晚造粮食12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落实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在8月下旬前将补贴资金全部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各地统筹省级涉农资金以下财政资金,出台对粮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支持政策,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受灾影响严重的可按规定容缺办贷,为粮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提供融资保险便利,并及时做好受灾地区定损理赔工作等。

  “支持晚造粮食12条”首次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示范推广鱼塘种稻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创建一批示范试验基地。

  此次文件对于建立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作出了详细的部署,明确落实党政同责,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扩面增产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新一年度省级涉农资金分配测算重要权重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当年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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