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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50亩起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通过引导农村产业科学布局、优化用地审批手续、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等举措,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范围,《意见》指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农业(含林业,下同)为依托,通过高新技术对农业产业的渗透、三次产业间的联动与延伸、体制机制的创新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

  针对产业发展用地难题,《意见》提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各地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为保障新增用地需求,《意见》强调,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不足部分,可由省级指标统筹解决。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

  同时,《意见》也设定了退出机制和监管要求,并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严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项目。严禁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成片毁林、破坏水域水系。严禁在农用地转用报批中占多批少、应转未转。严禁擅自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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