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广东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45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此外,《方案》还公布了各市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调控目标。
母猪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
《方案》重点公布了“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调控目标。
这个目标是如何制定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解释,依据各市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占全省目标的比例,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各市2020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占全省能繁母猪的比例,在保持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连贯性的基础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各市生猪生产恢复实际情况,按照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占50%的权重,采用因素法将国家下达广东省的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以能繁母猪保有量的90%确定。
传统养猪重镇茂名、湛江、韶关依旧是广东生猪主产区。“十四五”期间茂名、湛江、韶关能繁母猪保有量位居全省前三,分别为:30万头、21.88万头和18.15万头;最低保有量分别为:27万头、19.69万头和16.34万头。
4地规模场数量须超500个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辖区内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进行备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国家下达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
各市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最多的市是清远市(626个)、茂名市(568个)、阳江市(560个)、韶关市(500个)、湛江市(490个)等。
各地将对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自愿申请加入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的,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挂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对年出栏5000-9999头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省级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简称“三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自愿申请加入并通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挂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四大支持政策稳生产
该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为强化督导考核,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保有量指标列入省对各市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方案》提出四大支持政策。
一是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地要加强政策服务,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关资金对挂牌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在产产能规模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四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围绕畜牧业“四个转型”,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增强屠宰收储周转能力。
各地级以上市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