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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日前,广东印发了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2022年底前全省主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率先完成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75%的行政村完成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两违”建筑整治清拆。

  农民建房凡建必批、不批不建

  《行动方案》明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逐宗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与此同时,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基础上,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规模,划定建设范围,科学安排布局;实行农村村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各地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放乡镇核发。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指导各地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中,优化国土空间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乡村各类资源,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从源头上防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同时,还要稳步推进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引导村民依法建设。加强源头管控,实行农民建房凡建必批、不批不建。

  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行动方案》提到,我省将继续推进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以及“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全面推进裸露外墙农房装修、“烂尾楼”和铁皮楼顶清理整治。

  支持打造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区

  《行动方案》中提到,要积极传承乡村原有文化景观建筑风格,在做好传统建筑和建筑保护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现代建筑技术与传统建筑形式有机结合。同时,以科学规范的工作指引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2021年底前,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沿线连片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3000户(东莞、中山每个镇街不少于1000户);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沿线连片累计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6000户(东莞、中山每个镇街不少于2000户)。

  《行动方案》提出,要支持汕尾市、梅州市平远县等全域打造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区。加快推进全省沿主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重点推进一批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的一体化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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