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10个篇章共72条,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同时,提出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认为,《条例》划定了广东省各级政府在推动数字经济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从多个角度细化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内容,是广东省未来发展数字经济的纲领性文件,也将成为全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典范。
《南方日报》8月4日A05版报道
凸显广东产业特色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广东2020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约为5.2万亿元,居全国第一。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因此,《条例》重点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内容。
如何推动广东数字产业化?《条例》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推动产业数字化,《条例》则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广东数字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和特色。
在工业数字化方面,强调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在农业数字化方面,提出要加快种植业、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数字化转型,推动发展智慧农业,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等数字化转型。
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重点推动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金融,优化移动支付应用,按照国家规定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和国际合作。
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培育战略性数字产业集群
广东以制造业立省,制造业增加值约占全国1/8。制造业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主战场。
《条例》提出,要推动跨行业、跨领域以及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针对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快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等问题,《条例》重点推动中小型工业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对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则全方位、成体系地提出工业数字化路径和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针对“缺芯”“少核”等产业链短板,《条例》提出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数字产业发展,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实现工业制造技术和工艺数字化、软件化。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集群是关键。对于产业集群的数字化转型,《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产业集群利用工业互联网进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组建产业联合体。
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壮大数字产业能级。
“广东依托制造业发展,《条例》因地制宜对提高广东制造业的数字化能力提出了具体措施,将进一步推动广东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盘和林指出,挑战在于如何通过市场的方式,激励民营制造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
做好数据资源开发保护
有条件地区依法设立数据交易所
数字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条例》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交易。
其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为助力数字技术创新,《条例》明确应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重点在集成电路等基础领域,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同时,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省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
广东省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涂子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促进,让数据合理流通、合规使用。广东制定一部有效促进的法典,对全国都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