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部署广东今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明确广东“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方向,提出今年粮食总产量不低于1267.6万吨,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3:1,力争所有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全文共6个部分,分别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方面明确了34项主要任务。
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
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现有帮扶政策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对于广东来说,在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上,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如何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意见》强调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收支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动态清零。明确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要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如何帮扶?《实施意见》提出在帮扶机制上,由原来的脱贫攻坚驻村扶村机制转变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明确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志愿者组”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在帮扶重点上,突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美丽镇村建设等重点工作。
对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广东已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在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仝志辉看来,广东驻镇帮镇扶村的这一做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不少村庄功能在不断弱化,而驻镇帮镇扶村有利于乡村产业、人才等从镇域进行统筹。”仝志辉说。
仝志辉同时建议,驻镇帮镇扶村还应与县域乡村振兴的各种规划相结合,作为外力,驻镇工作队还应在激发镇村内生发展动力上下功夫,可以引进竞争机制,优先选择积极主动、发展愿望强的村庄进行帮扶,以期形成带动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开展扶贫开发“双到”村和2277个原相对贫困村帮扶工作“回头看”,将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县和省际边界县等区域纳入重点帮扶对象。
实施“九大攻坚行动”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广东乡村振兴工作已经推进了三年时间,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时间表,三年来,广东顺利实现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57项硬任务全部完成,可以说,广东乡村振兴由顶层设计、组织发动进入到全员行动、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在广东农村研究院副院长万忠看来,广东正借助不同的资源禀赋,逐渐形成多样化的农业功能区,通过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这些功能区将助力广东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今明两年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突出强调实施“九大攻坚行动”,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努力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广东乡村振兴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意见》认为重点是解决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问题,强力推进农田质量提升,打好种业翻身仗,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推进畜牧业和渔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数字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安全生产等,全方位、多角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好新局。
《实施意见》还将这些任务进行量化,如明确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2021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不低于3308万亩,“十四五”期间粮食年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建立耕地“田长负责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行动,202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0万亩;实施种业翻身仗攻坚行动,实行种业专家“揭榜挂帅”制度;到2025年培育100个省级功能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300个农业专业镇,打造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400家;实施渔港建设攻坚行动,到2025年建成20个区域性中心渔港……
广东乡村建设历史欠账比较多,既要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又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任务相当繁重。
也正因为如此,《实施意见》中与乡村全面振兴“九大攻坚行动”中有五个与农村现代化有关,明确农村现代化核心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突出短板,持续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等。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全域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实施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完成“三线”整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攻坚行动,到2022年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到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诸多任务,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落实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把乡镇建设成为
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广东基本省情和突出短板,近年来,广东在着力补齐这一短板,并取得一定成效,如何更进一步,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实施意见》也从多个方面提出破题之道。
《实施意见》强调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明确要求要强化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保障,强化用地、人才和金融保障及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县主体作用;明确推进扩权强镇,推动更多管理职权下放到乡镇一级,支持镇级提升治理能力等,持续保持全省乡村振兴形成的百舸争流、千帆竞发态势。
在具体的目标上,《实施意见》确保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支持省内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将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保障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实际用地需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如何通过金融活水赋能乡村振兴,这是乡村振兴的一道“必考题”,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将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在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金融支持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智力支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性质与定位,因地制宜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模式。
而《实施意见》就有针对性提出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明确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到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品种。
需要指出的是,在农业农村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清零。全面推进珠三角地区“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做了明确部署,提出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纳入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考重要内容,2021年完成省市县三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开展新一轮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列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监督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监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成效、农田质量提升和粮食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