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下称“试点单位”),广东省7地入选,分别是广州市从化区、蕉岭县、龙门县、雷州市、英德市、清远市清新区、阳山县。
据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省份推荐了试点单位。经农业农村部研究,确定河北省高邑县等236个县(市、区、旗、团、场)、北京市昌平区等12个市辖区为试点单位。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各地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试点方案,认真研究审核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地要结合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此外,还要求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跟踪调度,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扩大试点示范效应,于2022年7月底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3年7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