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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联系人:潘十义、周永发,联系电话:020-37386651、37388565,电子邮箱:nynct-tgzxnj@gd.gov.cn)

  2023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助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结合《关于开展2023 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10号)要求及我省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提质强农护农,助力春管春耕。

  二、组织形式及活动内容

  (一)组织形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省、市、县联动开展“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与单位: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各级农业农村局(含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示范点等)、农机服务组织、相关农机企业。

  (二)活动内容

  1.“线上宣传”

  (1)2月28日-3月31日期间,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设“农机战春耕—农机化转型升级”工作专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微信公众号设“农机 3·15”系列报道栏,以“图文+短视频”方式,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质量监管、农机质量投诉处理等政策法规,全程机械化粮食增产减损技术推广应用、春耕生产农机检修技术指引、购机用机修机、农机应急作业等内容组织相关文字及视频材料进行宣传,主动公开省、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及投诉电话,交流各地开展农机“3·15”活动动态。

  (2)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活动安排,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线上联动2023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各地结合实际,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平台为基础,结合各类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视频社区平台、手机短信等,线上联动开展“农机 3·15”活动宣传。

  2.“线下宣传”

  (1)2月28日,在2023年广东省春耕生产暨支农服务下乡现场会活动上同步开启广东省“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帷幕,现场开展活动主题和标志展示(详见附件1)、发放资料、发起倡议、接受投诉咨询、组织机具展演等活动。

  (2)3月15日,在肇庆市怀集县开展省市联动线下“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要结合春管春耕、技术推广等现场活动,同步开展“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保障春耕春管为重点,结合春季农业生产、农资打假等工作,提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组织好“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农机 3·15”活动为契机,结合春耕现场会、农机化技术推广演示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机化政策法规、粮食减损技术等内容宣传,扎实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正确引导农民依法购机、用机和投诉。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农业农村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投诉电话接听、处理线上、线下等投诉和咨询服务。

  (四)做好活动宣传和总结。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成效,收集工作意见建议,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详见附件2),并于3月30日前将本市“农机3·15”活动总结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部。

  附件:1.“农机 3·15”标志颜色说明

     2.2023年“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情况

  相关附件:2023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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