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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省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预拨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贸易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5-03-27 00:00:0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省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预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27日至4月1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刘雅丽 020-83170381

  传真:020-38802374


  附件:2015年省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预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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