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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使用明细计划的公示

来源:贸易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6-12-02 00:00:00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使用明细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日- 12月7日(6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计划表.xls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符  特 020-83170438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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