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23日-3月28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人:吴云,电话: 020-38819874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卓,电话: 020-83170091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