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促进进口专项资金(消费品进口贴息项目)省级支出预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9月2日至9月7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2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
促进进口专项资金(消费品进口贴息项目)省级支出预安排计划表.xls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