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省级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二期)预拨明细表在我厅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5年6月19日-24日共6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叶 毅 020-38819848
省财政厅 刘雅丽 020-83170381
传真:020-38802381
2015年省级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二期)预拨明细表(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