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科技兴贸与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23日至3月28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有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70、020-3881985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710091
2015年科技兴贸与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预安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