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6月2日至6月7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98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1.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非部门预算部分)项目计划表
2.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部门预算部分)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