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12日至10月17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省财政厅、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9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
2015年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明细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