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草拟了《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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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