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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内外经贸发展和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0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度内外经贸发展和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1日-6月26日(6天)。如对项目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 关钧元 020-38819914

      省财政厅 黄 卓 020-83170091

 

  附件: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建设事项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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