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预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7月20日至7月25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924;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预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