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扶持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要求,经地市推荐和专家评审,拟选择3个地级市作为农超对接试点城市,5家省(市)行业协会作为农超对接的社会中介组织(详见附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联合上报中央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4〕295号)的要求,现拟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7—12月3日。如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 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2013年中央财政农超对接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doc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谢建发020-38815407,传真:020-38802402,电子邮箱:XieJianfa@gdcom.gov.cn;省财政厅 王樱020-83170877,传真:020-83170266,电子邮箱:ctqyc@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