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粤商务资函〔2014〕659号
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惠州、肇庆、中山、东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促进行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根据近期商务部关于填报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各部门组织督促本地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具体名单及分工见附件)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2014年前3季度的经营情况统计表及其他报表;
(二)分析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基本情况,总结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政策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本地相关企业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外资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工作,确保本地所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要求上线使用系统及真实、完整填报数据,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资管理处联系。
附件:1.我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及填报工作分工(截止2014年9月,不含深圳)
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4日
联系人:外资管理处 修文,电话:020-38819865,传真:020-38800947,电邮:xiuwen@gd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