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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场处      发布时间:2016-03-03 00:00:00 

粤商务建函〔201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协(商)会,有关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
  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61号)精神,配合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开展,推进我省促消费、稳增长活动全面深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确定2016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以上的目标,全省商务系统要把促进消费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各地要围绕“增强供给能力,促进消费升级”的主题,加强对促消费活动的指导,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因地制宜组织策划各类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配合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以及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开展。要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商协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大中型批发市场的作用,省市联动、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确保2016年我省消费促进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活动时间和具体措施
  全年共举办三轮消费促进月活动。
  第一轮:全国消费促进月暨广东省春夏消费促进月(3月4日至5月11日)。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启动我省首轮消费促进月暨春夏消费促进月活动,结合春夏季消费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发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促销企业采取有奖销售、以旧换新、促销打折、分期让利等多种手段,办好各类群众喜爱的消费活动,开展特色商务活动;各有关商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营造热烈的消费氛围。
  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7月15日至8月30日)。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放假这一特点,引导各地举办旅游、文化主题活动,打造精品特色线路,在广场、公园、书店、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区域开展促销,营造旅游、文化、住宿、餐饮、购物相互促进的消费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鼓励零售、餐饮、旅游等行业联手、行业联动,共同营销;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在当地同期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各有关商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
    第三轮:秋季岁末消费促进月(9月15日—12月31日)。结合中秋、国庆、重阳、双十一、广交会等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特别是抓住《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房地产新政实施的契机,以汽车、家电、家具、建材、陶瓷和卫生洁具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绿色、智能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促销产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各有关商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
    三、活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2016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按照本通知意见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各项举措,抓好组织实施。各市要选择10-20家企业重点跟进,精心设计方案,密切跟踪效果,及时做好统计总结报我厅。各地级以上市的促消费工作计划或方案(附件2),请于3月20日前报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二)精心组织展销促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要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广泛发动,既要扩大影响,又要办出实效。根据当地(行业)消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销系列活动,每个市年内在本地区至少举办2至3场规模较大的促销展销活动。
  (三)扩大促销范围和行业。全省联动,依托省市行业商协会,以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商场、大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为主体,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结合各地区的消费特点、热点,在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卖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中心商务集聚区和城乡结合部举办各种形式的嘉年华促销活动。扩大信息、旅游、文化、体育、养老等消费领域,形成线上线下联合推广的良好促消费氛围。
  (四)广泛宣传报道。我厅在官方网站开辟全省消费促进月专栏,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相应在其官网开辟专栏,对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最新消息,宣传消费促进月有关活动情况。各地、有关商协会要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地(本行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有关信息报送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chenyiqing@gdcom.gov.cn),以便集中在我厅网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加强监管督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项或统筹使用资金,用于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同时,各地要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与参与活动的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消防、疏散等设施完备,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
  (六)及时做好总结。每轮促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要及时将《市(区)2016年省内促消费活动汇总表》(附件3),及当地(行业)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工作总结应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有关照片(不少于5张),我厅将择优选取部分刊登在省主要媒体上。

  附件:1.市(区)2016年全年促销活动计划表.doc 
        2.市(区)2016年省内促消费活动成效统计表.doc
        3.商办运函〔2016〕61号文.pdf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陈毅青 020-38816827,邮箱:chenyiqing@gd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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