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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场处      发布时间:2014-08-14 00:00:00 
    特  急                                            粤商务建函〔2014〕9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商协会,有关大中型商贸零售和电商平台企业,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厅于4月1日至5月11日举办了广东省第一轮消费促进月(春夏)活动。活动期间,各地市、国采中心、行业商协会、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和各类电商根据地方特色举办了展销会、对接会、购物节、文化节等活动,为全省消费者送上一场精彩纷呈、热烈红火的消费盛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举办了146场促销活动,参与企业数超过1.5万家,入场客流达3580万人,实现销售额超过120亿元。在消费促进月营造的消费热潮影响下,上半年(1-6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3590亿元,同比增长11.6%。
    为继续加大省内扩内需促消费力度,确保完成我省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的目标,我厅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举办全省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并于近期在广州市举办活动启动仪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期举办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全省的统一部署,同期举办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在首轮促销活动基础上,抓住汽车、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绿色、智能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消费热点,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放假这一特点,举办旅游、文化主题活动。同时,组织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各有关商协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销系列活动,进一步引导热点消费,挖掘消费潜力,壮大声势,扩大影响。
    二、省市分批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
我厅将在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在广州市番禺区举办广东省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将邀请部分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商协会、专业批发市场和国际采购中心、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有关媒体传媒参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请结合地方特点,抓住暑期消费机遇,在当地举办消费促进月启动仪式,省市联动、此起彼伏,共同营造促消费声势。
  三、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
  各地要加强消费促进月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我厅已在官方网站开辟全省消费促进月专栏,对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最新消息,宣传消费促进月有关活动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商协会、广东商品国采中心、重点商贸零售批发和电商平台企业要在活动期间和活动月之后2周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地区、行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有关信息报送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集中在我厅网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启动仪式有关要求
    (一)时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大石段183号广东物通凯骏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展厅。
  (二)参加人员: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一名,各有关行业商协会、各有关专业批发市场和国际采购中心、有关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和部分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
邀请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卫视、广东广播电台、南方网、腾讯网各1名记者参加。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填好报名回执(附件)传真至我厅,并于8月18日下午14:00时前到达启动仪式举行地点签到。
  五、活动口号(宣传口径)和标识
  活动口号:
  (一)广东省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
  (二)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
  (三)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四)弘扬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商业文化;
  (五)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
  活动标识:
 

  附件:广东省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回执

                                         广东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谢建发 020-38815407,传真:020-38802402,电子邮箱:XJF73@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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